练洪洋(练洪洋百科)

体育运动 298 2026-02-06 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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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名人的小故事

秦始皇: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洋练“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洪洋分封子弟。百科丞相李斯加以驳斥,练洪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洋练以私学诽谤朝政。洪洋秦始皇采纳李斯的百科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练洪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洋练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洪洋《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第二年,两个术士(修炼功法炼丹的人)侯生和卢生暗地里诽谤秦始皇,并亡命而去。秦始皇得知此事,大怒,派御史调查,审理下来,得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全部“焚书坑”及“坑儒谷”遗址坑杀。此即为“坑儒”。两件事合称“焚书坑儒”。

唐太宗:

一年,唐太宗派人征兵。有个大臣建议,不满十八岁的男子,只要身材高大,也可以征。唐太宗同意了。但是诏书却被魏征扣住不发。唐太宗催了几次,魏征还是扣住不发。唐太宗大发雷霆。魏征不慌不忙地说:“我听说,把湖水弄干捉鱼,虽能得到鱼,但是到明年湖中就无鱼可捞了;把树林烧光捉野兽,也会捉到野兽,但是到明年就无兽可捉了。如果把那些身强力壮、不到十八岁的男子都征来当兵,以后还从哪里征兵呢?国家的租税杂役,又由谁来负担呢?”良久,唐太宗说道:“我的过错很大啊!”;于是,又重新下了一道招书,免征不到十八岁的男子。

孙中山:

孙中山一生喜欢读书。他在英国留学的时候,有一天,几个中国留学生一起去看他,发现他的生活很艰苦,几乎连吃饭的钱都没有了。离开前,这几个留学生凑了40英镑,送给孙中山补贴生活。三天以后,这几个留学生又一起去看孙中山。来到孙中山的宿舍门口,他们敲了半天门,都没有人答应。 “算了,先生大概不在。我们下次再来吧。”一个姑娘说。“等一下儿,我来敲。”一个不高不矮的年轻人说。他用力敲了一会儿,孙中山才来开门。孙中山不好意思地说:“请原谅,我正在看书,没听见你们敲门。快请进!”他们走进孙中山的宿舍,看见桌子上摆满了新书。大家一算,买这些书大概需要30英镑。他们觉得很奇怪,问孙中山:“你连吃饭的钱都不够,还有钱买书?”“这是用你们送给我的钱买的,我还剩下10英镑呢!”“你应该多买一些好吃的,不要把身体搞坏了。”孙中山笑著说:“我觉得买书比买吃的还重要。”

毛泽东:

练洪洋在10月20日《南国早报》上讲的。1941年6月3日,雷电交加,雷电劈死了一个县长,这妇女就借题大骂:“咋不叫这雷劈死毛泽东呢!”基层干部们立即抓了这妇女,并声称要枪毙她。消息传到毛主席耳里,毛主席立即约见这位妇女,问明原因。该妇女声泪俱下,陈述了缘由:公粮任务太重,又逢3年旱灾,交了公粮,已颗粒无存。主席得悉后,非但没有责怪她、报复她,临行时,还让通讯员把自己的口粮和自养的一头奶羊送给了她,以解燃眉之急。接着,党中央决定,减征公粮,开展大生产运动,自力更生,丰衣足食。

道德行为可不可以立法

道德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动的重要手段。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道德行为可不可以立法,希望大家喜欢!

道德行为可不可以立法

道德岂能让法律绑架

李龙:尽管这个规定还只是在征求意见中,但引起争议似乎已不可避免。不管如何,从其立法善意来说,我觉得是值得肯定的:其一,立法并不是出于某个人或某个部门的私利,而是为了倡导礼让的道德风尚;其二,意见稿规定的“将拒绝不让座者赶下车”其实也有个前提,那就是“经劝阻仍不改正的”。对于这样的人,以法规赋予司机权力,将其“请”下车,我觉得可以理解。

谭敏:我不认同这个观点。乘客一旦买了车票上车,就是和公交公司达成了某种契约,从法律上说,具有合同效力。因为不让座把人赶下车去,剥夺人的乘车权,显然有违合同法。而且,让不让座跟法律根本无关,现在不让座只是少数情况,那些跟老弱病残抢座的人自然会有人指责,唾沫星子和眼光飞刀就够他们受得了,完全没必要祭出法律大旗来。

练洪洋:仅从执行力层面,南宁这个规定也非常儿戏,漏洞几乎信手拈来。在“老、弱、病、残、孕”五类人中,只有“老”、“孕”能够一眼看出来,“弱”、“病”甚至“残”有时很难直观判断。上得车来,谁有“病”,谁更“弱”?况且,拒不让座的人也可能有苦衷。去年8月,杭州就发生过这样的事:一位年轻小伙子在公交车上没给一抱孩子的妇女让座,被她老公刮了5个耳光,导致鼻血直流。后来小伙子站起来,人们才发现,他的腿部有残疾!此事后来引发社会热议。即使年轻人,也有身体不适的时候,也很“弱”,谁有权将他赶下车?这样的法规,很难真正执行,反而有损法律的公信力。

立法是进步还是懒政

李龙:对这个规定,大家指责的焦点在于法律绑架道德,但我觉得我们首先很有必要反思为什么本来应该在道德层面解决的问题,现在却非要用立法的途径来解决?其实在这背后凸显的正是我们面临的道德滑坡危机。尽管公交车上明确写着请给有需要者让座,但现实中让座的并不是很多;常回家看看父母,本来是最起码的亲情伦理所在,但有多少人能常回家?道德失范的行为越来越多,不但带来了道德滑坡的拷问,也体现了公民素质急需提高。因而,有必要用法律来对这些道德行为立法,并进而让失范的道德行为回归正常。

练洪洋:尊老爱幼、扶残助弱,是一个社会的基本道德。当年轻人在公交车上给老年人、小孩子、孕妇、残障人士让个座这点小事都常常做不到时,这个社会的道德就堪忧了。但是,因为让座之风不盛就出台强制办法,是懒政的一种表现。一个涉及公民文明素质、社会道德的问题,出台一项简单粗暴的“管理办法”,并将所有责任推给公交司机和乘务员,这不是典型的懒政么?不让座的乘客要是不愿下车,公交司机、乘务员有权将他赶下车吗?城市经常拥堵,于是拟收拥堵费;希望孩子探望老人,于是规定不常回家看看违法;防止教师性侵学生,规定女生宿舍封闭管理,这都是懒政思维。

谭敏:近年来道德入法已成为值得注意的一个倾向,常回家看看、见义勇为这些本来都是道德领域的行为,但动辄就立法,难免有立法万能主义之嫌。

法律和道德各有各的调节领域,法律是人们必须遵守的最低行为标准,道德规范是比法律标准更高的行为规范。如果采用法律手段规定道德标准,无形中降低了道德标准,反而不利于道德水平的提高。比如,把见义勇为行为规定为法律义务,无异于人为提高了民众的行为标准,难以践行。过分依赖法律,把一切社会问题都转化为法律问题,极有可能因为无法践行而适得其反。

只靠法律独木难支

李龙:质疑者先别急于批判法律对道德领域的僭越,来看看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一些做法。香港法律规定,如果你在公众场所乱丢烟头,可被定额罚款1500港元,并须于21天内缴交罚款;新加坡在道德领域的一条成功经验便是道德立法:随地吐一口痰罚款200新元,随地扔一个烟头罚款1000新元,公共厕所便后不冲水,罚款1000新元。

练洪洋:一位朋友曾向笔者笑谈他在台北搭乘公交时的一次尴尬,他一上车,看到还有几个位子空着,就一屁股坐下来了。当时快到乘车高峰时间,车里人不少,有些人站着,就是没人坐到他旁边。后来才知道,这些位子叫“关爱座”,也叫博爱座,给有需要的人预留着,哪怕再挤普通乘客也不敢坐上去。在台湾乘坐地铁的时候,年轻人身体不适,可以向地铁站申请爱心标签,即可坐爱心专座,无需让座,也没人谴责。国内也有一些城市的公交、地铁标明是“老弱病残孕”专座,但并不禁止普通乘客占用,因此形成不了习惯。由此可见,“细节决定成败”不仅是一句励志的话,也适用于社会文明的提升。

谭敏:道德失范的事例频繁出现,更多的是人的素质问题。而提高文明素质,主要在于个人对自我行为的内在约束,靠法律法规的外界强制力难以持久。而文明素质的提高也并非能一蹴而就,俗话说得好:三代培养一个贵族,需要在良好的教育和社会环境中慢慢滋养而成。因此,提高社会文明水平,重塑道德感,需要制度、教育、法律多管齐下,方能见效,只靠法律独木难支。

李龙:文明从来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公民素质的提高有时须依赖法律约束的推动。因此,立法本身没有什么不妥。当然道德立法可行的背后与严格的执法有关,有令必行,违法必究,才使得道德立法可行。

道德行为的简介

道德行为亦称伦理行为,指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表现出来的有利或有害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泛指具有道德评价意义的各种举动和行为,包括道德行为和不道德行为。前者指符合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被人们肯定的道德行为;后者指违背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被人们否定的道德行为。此外还有一类行为,行为本身并非出于道德意识,也不涉及他人和社会的利害,既无道德意义,也不能从道德上进行善恶评价,这类行为称之为非道德行为。如无知婴幼儿的胡乱作为,精神病人的痴语。

道德行为是个体道德认识的外在表现,也是个体道德品质的外在表现,它还是个体实现道德动机的手段。道德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它是个体对他人和社会利益的自觉认识和自由选择的表现。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它并不是孤立的纯粹道德意义上的行为,它可以进行善恶评价。善恶的标准取决于它是否有利于他人和社会。因此,道德行为也可以说是能够按照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进行评价的社会行为。它可以是一时性的,也可以是经常性的。那种已经巩固且自动化了的道德行为变成了道德行为习惯。组织行为练习是使道德行为转化为道德行为习惯的重要途径。

守住一亩三分地是在哪年哪月哪的

2017年1月17日。

来自17年广州日报的一篇文章。师范院校要守住“一亩三分地”练洪洋。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王定华日前在北京表示,“十三五”期间,我国181所师范院校一律不更名、不脱帽,聚焦教师培养主业,改进教师培养机制、模式和课程,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

将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宜早起步

两会看台 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教授林勇建议将幼儿园教育全面纳入国家义务教育范围,通过解决“刚需”来缓解家庭教育抚养孩子的后顾之忧。 本报这一报道出街,迅速成为热点话题,可见大家都非常关心。将幼儿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好不好?当然很好。一来有效解决当前 社会 托育服务中存在的区域发展不平衡、人力成本过高、照护模式单一、托育服务质量不高、专业性不强等问题,满足广大育龄家庭的需求;二来减轻年轻父母的 育儿 压力,提高他们的生育意愿,有利于人口再生产。可以说,这是一个利国又利民、利当下也利长远的好建议。 将幼儿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这一建议并不新鲜,此前也有不少人提出过,但没有引起大反响。因为大家都知道,将幼儿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是一项大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人才、土地,如果没有财政转移支付,许多地方恐怕都挑不起这副担子,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因此,一步到位是不现实的。 一步到位不行,分两步走、三步到位行不行?我觉得是可以考虑的。比如说,第一步,政府购买服务,给民办幼儿园适当的补贴,或发放幼儿园教育券,减轻家长的负担;第二步,通过多种办法(如收编民办幼儿园),不断扩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的规模;第三步,让普惠性幼儿园“转正”,成为公办幼儿园,免除学费。公办园成为主流,民办园作为补充,义务教育不就实现了吗。 将幼儿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任务很艰巨,但只要有决心起步,情况就会慢慢好起来。1986年,国家推行9年义务教育之初,底子也很薄,条件也很差,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积小胜为大胜,才有了今天的辉煌成就。幼儿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也一样,开始或许有诸多不足,公众也能理解,只要起步了,一步一个脚印走下去,终有一天走上正轨。 (练洪洋)

介绍毛主席作文120字

介绍毛主席

我心目中的毛泽东不是一个高高在上的人,而是一个关心中华人民的人。

懂事以来,我就知道中国有个天安门,天安门上挂着毛主席像。上学之后也学到了不少关于他的事;也让我更了解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就他这一句话就让中国人从此都站了起来。

他是中国人民的第一任领袖,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和理论家。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和领导人、诗人、书法家。

在我们的心中他固然很伟大,但我把他看成一个平凡人,毛主席说过“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做一个高高在上的人不如做一个平凡的人,把自己和别人放在同一个台阶上不好吗?为什么非要做那个最突出的呢?最伟大的真理就是最平凡的真理。

他也常常这么告诫子女:“做一个平凡人,不要把我挂在嘴边去唬人。”他自己是平凡人,也让子女做平凡人。他的长子——毛岸英,因为在抗美援朝的战争中光荣牺牲。毛主席把他的长子和别人一样都安葬在了朝鲜,没有运回国。在这里,他是一个平凡的父亲,他具有凡人的情怀和不同于凡人的胸怀。他有凡人的喜、怒、哀、乐,他也像所有慈爱的父亲那样,深深地眷恋着自己的孩子。他的伟大,源于他那阔达的心胸和无私的情怀。

我也要做一个平凡人,不要高高在上也不要低低在下。就算是世界上的领袖也应该关心百姓。

我心目中的毛泽东,就是这样,伟大的平凡人。

国情教育的文章

作者:练洪洋

75年前,官员贪污500元就可能会被判死刑,到了今天贪污千万也可能只是领刑十年八年,在法学家看来这是法治的进步。不管是不是进步,在少杀慎杀的时代、缺乏震慑手段的情况下,如何遏制住官员贪腐的势头,这是摆在执政者面前迫切而艰巨的任务。

贪官进入"千万级"时代,既证明了人性贪婪这个铁律---不管他受过何种教育,是何党派,在何岗位,只要拥有可以权钱交易的权力,就可能会心生贪念,如果不受束缚,就会把贪念变成贪行

国家级贫困县———重庆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因涉嫌受贿2226万元受审。据计算,其受贿金额相当于当地年财政收入的20%。(7月17日《成都商报》)

虽然贪官贪污受贿的金额不断刷新,一再提高国民对腐败的容忍阈值,但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的交通局长,在短短6年间受贿金额高达2226万元,相当于整个县年财政收入20%的事实,还是让人感到震惊与愤怒———交通局长从路桥等公共建筑项目中吃回扣、受贿,不仅浪费了纳税人的钱,还严重损害工程质量,制造 “豆腐渣工程”,威胁民众的生命安全。从这种意义上说,这种贪官是不折不扣的“杀人犯”,理应严惩!

这位局长因此被称媒体为“重庆第一贪”。窃以为,且慢“封衔”,2226万元是否有资格夺得“桂冠”亦未可知,盖因如今的贪官早就进入“千万级”的时代了。单就今年媒体曝光的贪官,达到“千万级”的就有很多:

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受贿1600多万;山西临汾副市长苗元礼据传受贿7000万;陕西省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受贿1700多万;晋煤集团原供应处处长孙水有2000多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南宁市政管理局原局长受贿2600余万元;山西贫困县县长崔保红五年敛财近1000万;广西贵港市委秘书长高二刚夫妻搭档贪污千万……

从今年这份贪污受贿“千万级”官员的不完全名单中可以看出几个特点:一是“低职化”,大多数官员在处局级,甚至是科级、科员;二是“低龄化”,不少官员年龄都在40-50岁之间;三是“公开化”,许多贪官贪污受贿都是明目张胆的,从过去遮遮掩掩的“潜规则”变成了如今几乎明码标价的“显规则”。

贪官进入“千万级”时代,既证明了人性贪婪这个铁律———不管他受过何种教育,是何党派,在何岗位,只要拥有可以权钱交易的权力,就可能会心生贪念,如果不受束缚,就会把贪念变成贪行;这也昭示了机制反腐功能的失灵。试想,像文首提到的晏大彬6年受贿2226万,没有受到任何来自体制内的管束,直至一个偶然机会———厨房渗水把8纸箱的钱泡湿,被警察与物管发现才东窗事发。体制漏洞之大,可以略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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